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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關鍵字 授權拘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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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因應網路時代與雲端應用而生的 AGPL-3.0 授權條款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AGPL-1.0 及其後版本授權的話,程式使用者可以根據 AGPL-2.0 的規定,自由決定是否要採用 AGPL-3.0 來授權這個程式(註四)。   從歷史背景可以瞭解到,AGPL 這一個系列授權條款共有三個版本,這三個版本都是在 GPL 的基礎上,著力處理 ASP 業者的利用行為,因此 AGPL 具有 GPL 的所有特性,這其中當然也蘊含了實踐四大自由的理念(註五),以及對於衍生程式的授權拘束性在內。不過由於文章篇幅有限,本文僅針對最新版的 ...
    2012-09-24 週一
  2. GPL-3.0 與 GPL-2.0 的異同比較與應用分析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註六:之所以稱 AGPL-3.0 為 GPL-3.0 的孿生版本,那是因為除了第 13 款的內容之外它們完全相同,而這不同的第 13 款,是特別律定 AGPL-3.0 授權程式經過修改過後,即便是以網路傳輸資訊的方式來提供服務,也會被擬制為程式碼的散布行為,服務的提供者因此必須,應服務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該 AGPL-3.0 改作元件的程式源碼。   註七:關於 GPL 相關授權拘束性 (License ...
    2012-07-19 週四
  3. 從 Copyleft 看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相容性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proprietary software) 與自由開源軟體間的連結、取用或合併之後續利用,皆可能產生授權狀態不相容的情形。授權相容性又以 Copyleft 的相容與相斥為核心;因此,本文將先略談 Copyleft 機制,進而針對各種條款相容性的態樣說明其內涵。 ◎ Copyleft 的定義與授權拘束性的關係 Copyleft 的機制要求使用者重製原作或於嗣後產出衍生著作並再行散布時,亦須採用相同的方式進行授權(註二),並且這樣的要求也不會隨著作品的改作與再散布而受到影響,否則即逾越原授權範圍而造成侵權之結果。而具有強烈外擴性的 ...
    2012-05-28 週一
  4. 自由開源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採取隔離措施與加強觀念教育:記取經驗、若公司有不得向外散布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利,則在自由開源軟體元件的採用策略上,應採「先前檢審」的預先措施,避免自行開發的核心軟體元件與嚴格 Copyleft 性質的自由開源軟體程式直接結合 (merge),以免除日後為其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七)所及,而必須在散布時一併提供核心元件程式源碼的風險;最後一點、若公司確定政策上將固定採用自由開源軟體程式為其商品產出的一環,則應事前妥善規劃軟體授權方面的法律教育訓練課程,近年許多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爭議,每每肇生於員工法律授權概念不足的情形下,部份產品研發人員在不完全知悉軟體授權規則的前提下,便主動將部份帶有強烈授權拘束性質的自由開源軟體元件抄寫進產品專案裡,致使公司因連帶責任之故而無法舉證免責,對於這樣的狀況、商業公司亦應定期加強聘僱員工的授權意識,以免除此類型的風險再次發生。 ...
    2011-12-23 週五
  5. 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下)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本文上篇的文章連接頁面如右: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8446-the-license-inheritance-bounds-of-gnu-gpl-01 【實務上對 GPL 衍生程式可資操作的基本判別流程】 綜上所述、關於 GPL 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以及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可以歸納出三個可資操作的基本判別流程: 該軟體專案中是否內含 ...
    2011-09-15 週四
  6. 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上)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GPL 類別的授權程式,最為人著稱的特性便是其「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一)。所謂的「授權拘束性」白話來說,指的是當使用者將 GPL 授權的程式碼抄寫到自己的軟體專案時,如果抄寫程度佔專案程式碼的比例很大,或是此一 GPL 授權元件提供了專案的核心功能,並且專案的其他元件在互動上亦無法與其分割,則整個軟體專案便會一體被視為該 GPL 授權元件的衍生著作,嗣後使用者如果再行散布這個軟體專案,便僅能適用 ...
    2011-09-15 週四
  7. 泛談 copyleft 機制與創用 CC 的「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這是一篇與同事天馬行空討論之後的心得分享,因為覺得內容蠻有意思,所以寫出來與大家分享。既然是天馬行空討論的心得分享,因此沒有完整的架構與結論,內容涉及的層面也有點廣泛,但是囿於篇幅,所以許多基礎內容將略而不提,在此先與說明。 很多人將 Copyleft 機制與 GPL 的授權感染性劃上等號,但其實這並不是正確的觀念。 Copyleft 只是 Richard Stallman(Stallman)所設計出來的一種機制,目的在於讓一個程式可以符合四大自由,也就是希望透過這一套機制,程式可以自由地為人所研究、修改與再次散布出去,並且希望程式可以一直抱持在這樣的狀態,不會改變。Stallman ...
    2009-04-20 週一
  8. GPL-2.0 的授權承繼性:以 CMS 程式與版型為例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最常見的 GPL-2.0 授權承繼性/拘束性 (License Inheritance) 討論,就是利用 GPL-2.0 程式碼所產生的新程式是否必須採用 GPL-2.0 授權,此外就是 Linux 系統上的應用程式是否也必須採用 GPL-2.0 進行後續的散布與授權,後者的討論因為 Linux Kernel 主要開發者兼精神領袖 Linus Torvalds 已清楚表態,寬鬆地認為單純的應用程式可以不採用 ...
    2009-03-25 週三
  9. GPL 授權的圖示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所以從上述觀點可以知道,以 GPL 條款釋出圖示的法律行為仍然是有效的,但細節就是、哪一部份的條款內容可以被適用,在適用上又應該如何做調整與解讀呢? 筆者就這個問題有兩層的邏輯推論:第一層推論的想法是依照 GPL 授權條款可適用的規定,以及參酌四大自由的精神,只要該散布者,提供了圖示的編輯圖檔,就已經達到 GPL 提供程式源碼的義務;而第二層推論的想法則是,將 GPL 授權的圖示匯入其他軟體專案中使用,應該可以僅提供該圖示的編輯圖檔即可,軟體專案的其他部份,還是可以使用散布者選擇的其他授權方式,而不會產生授權拘束性方面的問題。 ...
    2009-02-20 週五
  10. 「GPL檢驗工程指南」提供侵權檢驗的基礎指南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荷蘭籍軟體工程師 Armijn Hemel 近日發佈一份「GPL 檢驗工程指南 (The GPL Compliance Engineering Guide)[1]」,提供了一套檢測嵌入式產品是否侵害 GPL 程式的基礎指南。 這份基礎指南就像是一套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如何檢驗一個沒有提供原始碼的嵌入式裝置是否有利用到 GPL 程式碼。指南一開始分析 GPL 程式如何應用在嵌入式裝置中,以及如何檢查開機管理程式、開機順序、檔案系統、壓縮方式與執行檔,也羅列用來進行檢查的各項工具,例如:binutils、hexdump、file、strings、tar與 ...
    2008-10-24 週五
  11. Android 的區隔 GPL 感染機制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兩個月前談過「分開散佈.責任轉嫁」這種用來避開 GPL 感染的一種方法,今天要談的是另外一種方法:區隔機制。 所謂的區隔機制就是在 GPL 程式與 nonGPL 程式中間插入一個中介的介面,這個介面寫得夠好,讓 nonGPL 程式透過介面與 GPL 程式互動,nonGPL 程式因此不會包含任何的 GPL 程式碼,所以 nonGPL 程式不受到 GPL 感染。而這個介面可以是 LGPL、BSD 或 ...
    2008-10-24 週五
  12. MPL 多重授權模式下的 GPL 相容性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前兩週自由軟體鑄造場舉辦法律研討會,我在當天最後一場的演講講題為「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相容與不相容」,其中談到 MPL 與 GPL 相容在一個程式當中的特殊現象,因為對於所閱讀的資料有誤解,當時說明並不正確,這篇文章就是針對當天該部分的更正說明(註一)。 MPL 的多重授權是指,程式的最初開發者可以特定程式中的部分程式碼,對於這些特定程式碼被授權人有權利選擇 MPL 以外的條款授權,這些 MPL ...
    2008-04-14 週一
  13. 立足台灣、放眼天下-自由軟體爭議與台灣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這不是一篇定位嚴肅的文章,事實上、它應該恢諧而有趣,鑑於近二年來台灣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挑發的自由軟體授權爭議不在少數,整篇文章要談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在面對自由軟體商業方面的產業推動上,我國的企業界應採行何種合乎禮儀的應對方式,方為最睿智的應用態度。目前台灣對於自由軟體產業發展的切入重點,主要在於嵌入式硬體的應用,因國內在資訊產業方面向來以硬體製作、產品代工佔最大比例,所以在此領域內、常有公司取用自由軟體配合硬體產品規格進行嵌入式結合運用,因自由軟體具有開放原始碼的特質,其能夠客製化 ...
    2008-02-24 週日
  14. GPL-2.0 相關產品釋出機制的自我評量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此文的適用客體是以 GPL-2.0 釋出的商用產品,建議欲將 GPL-2.0 軟體應用於商業販售的廠商,可依此於產品販售前進行簡單的自我評量。原始參考文字取自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urope, 以下簡稱為 FSFE)編著之 Useful Compliance Tips for Vendors 一文。本譯文摻雜了許多原文所無的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所為者乃提供簡單的中文說明及引論,有意參訪原文者可參照註解所附連結(註一)。而承繼 ...
    2007-11-25 週日
  15. 究竟包含多少的GPL程式碼才算……?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對於 GPL(註一)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一旦一個程式包含 GPL 程 式碼,所開發出來的程式也必須要採用 GPL。GPL 第 0 條第 1 段中 相關的原文是這樣寫的:“... that is to say, a work containing ... or a portion of it, ...”。這樣的規範內容相當模糊,究竟包 含多少 GPL 程式碼行數才可以算是這裡的“portion of ...
    2006-03-24 週五
  16. 從 SCO 控告 IBM 一案看源碼的混入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2003 年 3 月美國一家電腦公司 SCO 控告電腦界的藍色巨人 IBM(SCO Group v.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Inc.,註一),其指稱 IBM 在未經 SCO 的合法授權下,將 Unix 部份的程式源碼 (Source Code) 使用在 Linux 作業系統的撰寫中。這項指控的基礎在於,SCO 擁有 Unix 的著作權,SCO 並未事先授權 ...
    2005-07-22 週五
  17. 讓人既愛又頭痛的 GNU GPL

    分類: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註一:有關 GNU Project 的緣起與 GPL 產生背景請參見右列頁面:https://www.gnu.org/philosophy/philosophy.html。 註二:關於 GPL 授權條款所蘊含的授權外擴性與拘束性機制,請參照,林誠夏,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上),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8446-the-license-inheritance-bounds-of-gnu-gpl-01,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
    2005-05-27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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