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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德國 Bochum 地方法院肯定 LGPL 有效性-涉訴雙方法庭和解並明示公布和解金額

WISO Mein Buro 軟體(2009 年版本)的開發者 Buhl Data Service GmbH,已經由法庭上的和解,同意支付 15,000 歐元(約 60 萬新台幣)給數據服務供應商 ADHOC DATASERVICE GMBH,理由是 Buhl Data Service GmbH 在其商用軟體內使用 ADHOC DATASERVICE GMBH 以 LGPL 授權釋出的自由開源軟體函式庫,卻未遵循 LGPL 授權條款規定的義務性要求!

因為雖然依照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使用者可以在免支付授權金的基礎下使用該函式庫,但 LGPL 授權條款也同時規定:1、使用者需特別標明被使用的授權程式碼為何,並指出該軟體函式庫是以 LGPL 授權;2、同時附上 LGPL 授權條款全文;3、並且透過合理途徑讓後手取得該函式庫的程式源碼 (Source Code) 等條件。

在 2011 年 1 月的時候,德國 Bochum 地方法院已用「裁定」,指出被告的 Buhl Data Service GmbH 是以違反 LGPL 授權條款的方式,來運用 ADHOC DATASERVICE GMBH 以 LGPL 授權釋出的 FreeadhocUDF 函式庫,其並認為 LGPL 授權條款為有效條款,故函式庫權利人 ADHOC DATASERVICE GMBH 有資格請被告就其使用 FreeadhocUDF 函式庫的商業行為提出相關報告,包括該函式庫的使用狀況、相關產品的銷售量,以及販售該類產品所生利益的各項資料,以據此評估適宜的損害賠償金額。而到目前,雙方就損害賠償的範圍已達成共識,並透過法院的正式程序進行公示和解,Buhl Data Service GmbH 同意就其未遵守 LGPL 授權義務性要求的商用行為,支付 15,000 歐元予 ADHOC DATASERVICE GMBH,並經法院程序將此資訊向外公示。此一和解結果對於 GPL、LGPL 這類自由開源授權專案的發展相當重要,因為 GPL、LGPL 等公眾授權條款雖被廣泛使用,但卻鮮有法院以終局判決或法庭和解等具既判力的作為,來支持其合法性與執行力。

並且,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多採「無償授權/免授權金 (royalty-free)」的方式釋出,而法律上對於損害賠償的修補原則在於「回復原狀」,故一般得以請求的侵權費用,限於侵權行為對於權利人造成的金錢損害,以及失去的合理預期利益,但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在「無償釋出/免授權金提供」的基礎下,權利人很難簡易舉證自己蒙受了哪些金錢損失,更難以聲明自己失去了哪些金錢利益;然而,「難以舉証」並不完全等同於「無法舉証」或是「無法聲明」,如果權利人能夠透過某些情狀,據以主張所受損失能夠合理的被換算為具體金額,則其仍具一定程度的損害賠償金額請求基礎,德國 Bochum 地方法院於 2011 年初所作的裁定,以及訴訟雙方近期完成的這個法庭和解程序,無疑便是闡釋上述論理的最佳例證!

德國 Bochum 地方法院此一和解案件,除了肯認 LGPL 條款的有效性之外,也具體的將損害賠償計算後的和解金額公諸於世,相信能為自由開源軟體專案未來的合法運用帶來正面的效應,並喚起自由開源軟體商用使用者,對於授權條款內容的重視與自我惕勵。


相關網址

  1. 德國法院肯定 LGPL 授權條款的有效性
    https://www.h-online.com/open/news/item/German-court-case-confirms-validity-of-the-LGPL-1822882.html
  2. 德國法院看 LGPL(德文資料)
    https://www.heise.de/open/meldung/Deutsches-Gericht-bestaetigt-Gueltigkeit-der-LGPL-1822508.html
  3. 雜談自由軟體無償授權的侵權賠償問題
    https://lucien.cc/?p=70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 第 215 期 利用 Apache-2.0 程式所應遵守的義務規定

分類: 源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