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  English
感謝您對「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自由軟體鑄造場」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 原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本網站由 Denny Huang 備份封存。
也紀念我們永遠的朋友 李士傑先生(Shih-Chieh Ilya Li)。
新聞

SOPA 與 PIPA 為何對開放源碼有害

本文翻譯自 OpenSource.com,採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Unported (CC-BY-SA 3.0)

為了抗議送交美國國會的失衡法案,上週遍佈網際網路的關站行動充滿戲劇性且受到關注。關於此事對開放源碼社群的重要性,我有一些問題。法案支持者制定該法案的方式,使得該法案看似針對檔案共享,特別是音樂和影片共享而來。然而,其中的問題出在他們創造出未受到適當限制的新權力,這股權力很容易在其原有框架之外遭到濫用。

引發抗議的 SOPA 與 PIPA 草案已經飽受許多批評,但是我認為對於開放源碼專案的威脅,來自略為不同的角度。我曾經主張可以從針對技術而非使用者,來辨別出糟糕的法案。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US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有助於說明此一問題。

當 DMCA 被提出討論時,其制定者曾經宣稱,該法案可以用來對抗偽造著作權的問題。儘管如此,DMCA 還是提供了抑制自由言論與創造性活動的工具,這些跟偽造著作權一點關係都沒有。寒蟬效應數據網站就搜集了有關 DMCA 流程經常遭到濫用的大量證據。

在部分案例中(像是多起寄發給 YouTube 用戶的自動撤除通知,這些用戶發表的影片描述看來像是商業檔案),濫用 DMCA 的成本很低,因此先斬後奏的代價並不高。在其他例子中,就不是這麼簡單了,例如環球音樂 (Universal Music) 就曾利用 DMCA 撤除動作限制了與其有關案件的報導。

在更為極端的濫用案例中,某家售後市場供應商試圖製造相容於 Lexmark 印表機的碳粉匣,Lexmark 曾透過 DMCA 阻擋競爭。在此案例中,雖然受害一方有足夠的資源提出上訴,Lexmark 能夠運用 DMCA 發起攻擊的事實,顯示出該法案的制訂範圍,對該法案的憂慮,並非毫無根據。

然而在 SOPA 與 PIPA 的脈絡中,DMCA 被視為是值得好好記住的榜樣。SOPA 與 PIPA 以全新的方式,來使用一套受到 DMCA 利用的有力工具。DMCA 提供了安全庇護 (safe harbor),也就是說,允許像是網路服務供應商和代管公司等第三方,透過在接獲投訴時主動採取動作的方式,獲得免於潛在 DMCA 起訴的保障。最近 Clay Shirky 的 TED 演說針對安全庇護如何導致寒蟬效應,提供了一個絕佳且易於理解的解釋。新的立法有類似的手段,只不過更進一步地,允許投訴者針對其目標,發動一連串先發制人的措施。

受到免責保護的第三方會傾向採取粗糙的措施,立即中止服務投訴者的目標,稍後再讓他們證明自己的清白。一連串的結果已經遠超過所涉及的內容,更遠至代管、DNS、透過付款網站籌資與信用卡,以及所有投訴者能夠想得到且宣稱與案件有關的一切。

這裡有著明顯的問題。Red Hat 的智財權經理人 Robert H Tiller 告訴我,自由的網際網路是開放源碼運動的基礎之一,也是開放源碼成功的關鍵因素。網際網路活動過分廣泛責任的威脅,很可能會對成功專案所必需的協同合作產生寒蟬效果,這是用以反對該立法的好理由之一。此外,我認為自由(意指沒有法律責任的風險)溝通可說是開放源碼社群根深蒂固的一項價值,該社群無法接受對於此自由加諸考慮不周的限制。

比 Tiller 更進一步的是,我完全有理由相信,開放源碼社群會不時成為違反私有公司權利控訴的目標。濫用該法案而無需負擔後果,意味著這類的控訴將變得氾濫而難以解決。唯一的避免方式是避開所有美國的資源;在相依關係糾纏不清的網際網路時代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就是我為何樂見 OSI 對抗 SOPA 與 PIPA 的原因。我相信這兩個法案草案創造過於強大且能隨意濫用於反競爭用途的工具,因而有著重大缺陷。和參議員 Ron Wyden 一樣,我相信我們必須針對這些法案中的錯誤思維,持續表達專業的反對意見。我希望這項不可避免的法律,在他們手上制訂時,能夠聯合來自開放源碼社群的專家,得到更好的結果。





分類: 源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