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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法律授權工作坊圓滿落幕

自由軟體鑄造場(以下稱鑄造場)繼 2008 年底的法律授權工作坊之後,於今(2009)年 6 月 24 日舉辦第二場法律授權工作坊「那些老師沒教的事情:自由軟體法律授權分析」。本次的法律授權工作坊首次以開發者為主要對象,選擇時下熱門的 Android、Moblin 等開放手機平台為主軸,四大主題環環相扣,鋪陳整個活動的議程,最後並在熱絡的問題討論時間中圓滿落幕。

鑄造場法政研究同仁黃雪雁首先登場介紹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特性,其將常見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分為三大類:BSD 類、GPL 類與其他類,並且依序針對其中的常見條款說明重要內容。第二場簡報由同為法政研究同仁的葛冬梅為開發者說明,如何從這些授權條款中,選擇一份適合自己軟體的條款,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第三場次則是綜合說明運用自由軟體時常見的授權問題,鑄造場專案經理林誠夏運用了許多的比喻和圖片,解說自由軟體重要的授權義務規定與 GPL 授權條款重要的授權感染性。最後,軟體工程師曾義峰則詳細地介紹了 Android 平台的授權架構,並且從不同的授權觀點將 Android 與 Moblin 平台做了詳細的分析比較。

會中大家最關心的焦點是 GPL 授權感染性問題。GPL v.2 是目前被廣泛應用的一款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其規定只要一個程式包含有 GPL v.2 授權的程式碼,這個程式就必須採用 GPL v.2 授權,許多人描述這樣的規定讓 GPL v.2 具有「如病毒般(Viral)的感染性」。Linux 核心採用 GPL v.2 授權,依據 GPL v.2 的規定,許多在 Linux 作業系統上運作的程式,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必須採用 GPL v.2 授權。不過林誠夏經理表示,GPL 授權感染性的判斷重點在於是否對 GPL 程式有高度的依賴性,若依賴程度高的話,很容易就會被判定為受到 GPL 感染,反之則否。不過這樣的標準還是相當抽象,實際的授權感染性辨識,仍然要視個案來進行判定。

而軟體工程師曾義峰則指出,Linux 系統上面的應用程式可以不採用 GPL v.2 授權,主要原因在於,Linux 核心的主要開發者兼精神領袖 Linus Torvalds 對這個問題採取寬鬆的認可態度。因此一個程式只要是如同應用程式般呼叫 Linux 核心來運作,就不會受到 GPL v.2 所感染。而 Android 平台雖然以 Linux 核心為基礎,但是因為在 Linux 核心之上還有許多開放程式原始碼的層級架構,例如硬體抽象層(Hardware Abstraction Layer)、中介函式庫、應用框架等等,這些層層架構將底層核心與最上端的應用程式加以隔離,因此在 Android 平台上自行開發的應用程式,不但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也符合 Linus Torvalds 的寬鬆認可態度,不會受到 Linux 核心的 GPL v.2 授權感染,而可以選擇其他的授權內容。

另外在授權選擇方面,Google 採用 Apache v.2 來授權 Android 平台中自行開發的部份,葛冬梅表示,Apache v.2 是一份規定相對寬鬆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對於使用者幾乎沒有嚴格的限制規定,採用 Apache v.2 授權的 Android 平台因此可以廣泛地被他人後續開發,如此一來,Google 現有的網路服務便可藉此拓展到其他裝置上,進一步擴大其商業利潤的穩固基礎。此外,Apache v.2 還有一些同類型 BSD、MIT 授權條款所無的規定,例如:軟體專利授權、明文提醒商標權未授權給使用者的除外聲明,以及提醒使用者可以收取費用以提供散布擔保責任等等,這些規定讓 Apache v.2 比一般 BSD 類別的授權條款更適合商業利用,因為一方面它為商業利用者降低了軟體專利侵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為商業利用者預留了未來收取商標費用的空間。

本次的法律授權工作坊在開放報名一週後即已額滿,當天與會者提問的狀況也相當踴躍,表示各界對於自由軟體授權相關資訊的了解有相當高的需求。本次法律授權工作坊的籌辦人葛冬梅表示,未來將會繼續籌辦自由軟體法律授權相關的活動,將所獲得的最新資訊分享給各界有興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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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FOSS News